犯罪團伙被警方抓捕。
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沈某某等31人以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尋釁滋事罪、敲詐勒索罪、強迫交易罪、故意傷害罪、妨害作證罪、串通投標罪依法提起公訴。該案系杭州市影響較大、較為典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。
經審查,以沈某某等四人為首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,自2014年成立以來,利用部分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、縱容,通過組織所謂的巡邏隊以暴力與軟暴力相結合的方式,強制要求濱江區建筑垃圾清運領域駕駛員必須掛靠并購買“清運票”;強迫當地近百家物業公司或小區服務隊簽署高價垃圾清運合同,為非作惡,稱霸一方,長期壟斷濱江區建筑、裝修垃圾清運業務,牟取非法利益共計人民幣一千余萬元。
專案組研究案情。
此外,沈某某還指使組織成員對當地流動攤販“疏導點”數十家小吃攤位進行控制,擅自以衛生費名義脅迫攤販每月向其繳納費用,牟取巨額非法利益。
據悉,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存續的四年間,其組織成員單獨或結伙實施尋釁滋事、敲詐勒索、強迫交易、故意傷害、妨害作證、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上百起,涉案人員四十余人,涉及被害人數百名,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,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