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面是建筑物上層的外圍護構件,用于抵抗自然界的雨、雪、風、霜、太陽輻射、氣溫變化等不利因素的影響,保證建筑內部有一個良好的使用環境,屋面防水材料應滿足堅固耐久、防水、保溫、隔熱、防火和抵御各種不良影響的功能要求。了解屋面防水報價,咨詢戈天屋面防水廠
施工條件:
1 屋面工程應根據工程特點、地區自然條件等,按照屋面防水等級的設防要求,進行防水構造設計,重要部位應有詳圖;對屋面保溫層的厚度,應通過計算確定。
2 屋面工程施工前,施工單位應進行圖紙會審,并應編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。
3 屋面工程施工時,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、交接檢和人員檢查的"三檢"制度,并有完整的檢查記錄。每道工序完成,應經監理單位(或建設單位)檢查驗收,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。
4 屋面工程的防水層應由經資質審查合格的防水隊伍進行施工。作業人員應持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。
5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、保溫隔熱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,材料的品種、規格、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。
材料進場后,應按本規范附錄A、附錄B 的規定抽樣復驗,并提出試驗報告;不合格的材料,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。
6 當下道工序或相鄰工程施工時,對屋面已完成的部分應采取保護措施。
7 伸出屋面的管道、設備或預埋件等,應在防水層施工前安設完畢。屋面防水層完工后,不得在其上鑿孔打洞或重物沖擊。
8 屋面工程完工后,應按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對細部構造、接縫、保護層等進行外觀檢驗,并應進行淋水或蓄水檢驗。
9 屋面的保溫層和防水層嚴禁在雨天、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。施工環境氣溫宜符合要求。
